重庆市腹膜透析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域质控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
2025-12-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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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全市腹膜透析质控网络体系,加强对区域质控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置与批准:
(一) 市级腹膜透析质控中心可根据地域分布和工作需要,提议设立区域质控分中心。
(二) 设立区域分中心需由市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其职责范围与依托单位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后设立。
第三条 职责与任务:
(一) 在市级中心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腹膜透析医疗质量监控、数据收集与初步分析。
(二) 传达并落实市级中心的工作部署与质控要求。
(三) 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质控培训与交流活动。
(四) 协助市级中心对本区域医疗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与现场指导。
(五) 定期向市级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数据信息和存在问题。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一) 区域分中心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市级中心备案。
(二) 市级中心负责对区域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三) 市级中心将区域分中心的工作配合度、数据报送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对其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作为其存续或调整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