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腹膜透析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
2025-12-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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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原则:
(一) 中心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拨款及挂靠单位配套支持,纳入挂靠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 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
(一) 会议费:组织各类工作会议、学术研讨会的合理支出。
(二) 培训费:开展质控培训、教学活动的相关费用。
(三) 劳务费:支付给受邀参与咨询、评审、授课的非本单位专家的合理报酬。
(四) 资料费:印制质控标准、手册、报告等产生的费用。
(五) 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
(六) 必要的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第四条 禁止性规定:
(一) 严禁接受与质控工作相关的企业赞助。
(二) 严禁以中心名义违规举办或参与收费的营利性活动。
(三) 严禁虚报、冒领、挪用、挤占专项经费。
第五条 报销与监督: 所有经费支出需严格遵守挂靠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报销程序,接受挂靠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